法律分析:行为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倒卖车票船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逃避商检的行为成立扰乱市场秩序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扰乱市场秩序是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法律分析: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虚假广告罪;3、串通投标罪;4、合同诈骗罪;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非法经营罪;7、强迫交易罪;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9、倒卖车票、船票罪;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3、逃避商检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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