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微商征缴税款。
是否对微商征税还在法律争论阶段,通常观点认为应当对微商征税,否则将造成市场上经营者不同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税收法律规定和税收征管手段,逐步补正不足,规范微商税收征管。
一是完善法律,明确微商纳税要素。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期间和纳税地点等税法要素进行重新界定,将微商等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囊括在内。例如,对于常设机构的认定,线下存在实体店的微商,可以将其在网络上发生的所有交易计算在与其关联的实体店头上;没有实体店的,可以微商经营者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地点。尽快完善专门针对微商的法律规定,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等。法律必须授权税务机关可以合法获取一切涉税信息,并且明确政府机关、银行和交易平台等社会各界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也要明确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尤其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打消中小微商顾虑。除此之外,应明确微商的税收管辖权,规范微商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
二是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微商监管。规范微商税收征管单靠税务机关的力量难以完善,需要借助工商、公安、银行和移动社交平台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工商部门需要根据微商的特点,简化微商工商注册登记。移动社交平台要对微商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注册管理,支付平台和银行要做好微商的开户管理,规定微商在平台上收支活动只能通过唯一一个实名认证的账户进行,工商、质监,包括微商移动社交平台应当联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
个人微商纳税相比企业纳税有所不同,个人微商依托微商总部平台赚营销推广佣金的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时你就像微商总部平台的非正式员工或临时工一样,或称签约人员一样而已,只是做部分工作,主体经营运营的不是个人。个人佣金超过一定数额,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即可。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是公司形式,代理了某个品牌公司的产品,虽然不是你发货,但是你在收消费者的款,然后你再结算给品牌产品的供货款,这时你就要交增值税,也要交所得税。
假如你不但不发货,也不收款,款是直接支付给品牌公司的,品牌公司按月或按季度返给你佣金,这时你也要交增值税(品牌公司问你要发票)和交所得税。如果品牌企业不让你开发票,那你就不用交增值税了,但依然要交所得税。
法律分析:微商暂时不需要纳税,原因如下:
1、微商通过移动终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在相对隐蔽的空间内完成,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单据、纸面凭证,专门从事分销的微商则连进货、发货的环节都省去了,交易完成后,税务机关连卖方是谁都无法确定,更别提去核定其收入和成本了。
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实体交易为对象设定的,微商的出现,进一步模糊了税收法律要素界限。
3、首先,不能明确界定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条我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我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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