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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
2、“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消委是属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目前全国的情况都是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多地方都没有独立的工作人员,是由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兼任。
3、(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4、(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5、(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6、(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7、(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8、(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9、(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10、(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1、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1、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2、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还可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组成的。
3、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则规范与调节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各自的利益驱动,二者的利益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权益总是在不断受到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组织及其职能,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等,这就以法的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相互关系与市场行为作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第一条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6、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竞争环境。
1、消保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它的职能主要有三大块:
2、一是通过12315热线,及时地受理和处置广大消费者的申述以及举报;
3、消保局在处理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和调解中,如果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消保局可以对其进一步的查处,具备执法权力。
4、由中央编办批复保监会成立的金融监管部门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及对部分内设机构职责、处室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标志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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