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跨境支付业务试点此前只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这五个省市。
通知中表示,跨境网购的单笔交易限额从此前的1万美元(约合6万人民币)提升至5万美元(约合31万人民币)。
对于交易完成情况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规定对相关商户执行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等的支付机构,外汇局可将其单笔交易限额下调至等值1万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此政策或将对高价奢侈品的跨境进口有积极的影响。
海关有规定,单个包裹包含多件产品的情况,其包裹的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文章来源:开网店官网